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如果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

中证集团ISO认证 2023-05-06 07:46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销售没有3c认证的产品怎么处罚、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按质量法处罚还是按认证认可条例处罚、出售没有3c认证的玩具,怎么处罚、如果没有CCC认证怎么处罚相关iso体系认证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iso三体系认证无3C认证咨询,首先要确定这个iso三体系认证是否在3c强制认证咨询的范围内,如果属于就需要强制性进行办理咨询,没有办理咨询可以找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咨询。根据单位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以下简称"3C认证咨询")的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咨询目录内的19类132种iso三体系认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单位认证咨询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iso三体系认证可申请免办3C认证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没有3c认证咨询怎么处罚?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iso三体系认证无3C认证咨询,首先要确定这个iso三体系认证是否在3c强制认证咨询的范围内,如果属于就需要强制性进行办理咨询,没有办理咨询可以找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咨询。根据单位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以下简称"3C认证咨询")的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咨询目录内的19类132种iso三体系认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单位认证咨询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iso三体系认证可申请免办3C认证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你销售的商品,是冒用或伪造3C认证的行为,则应按照《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产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无3C认证产品会如何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3C认证,按照《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产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认证认可条例》处罚较重:(1)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2)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销售没有3c认证的产品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依据《产品质量法》会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七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无3C认证产品处罚办法有:第一,工商部门针对的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可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第二,如果你销售的商品,是冒用或伪造3C认证的行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第三,相关法律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依据《产品质量法》会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按质量法处罚还是按认证认可条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咨询认可条例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未经认证咨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管理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未经认证咨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经过认证咨询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iso三体系认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单位关于加强食品等iso三体系认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咨询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咨询要求的iso三体系认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材料不怎么样取《免予办理咨询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咨询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明》后iso三体系认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咨询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明》,并依照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办卖或者申报认证咨询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申报或者倒卖认证咨询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咨询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iso三体系认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咨询机构申请认证咨询证书申报,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iso三体系认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咨询机构申请认证咨询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iso三体系认证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iso三体系认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咨询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咨询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咨询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认证咨询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单位认监委应当撤销对其指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撤销相应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认证咨询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咨询机构批准iso三体系认证。 (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iso三体系认证的认证咨询以及与认证咨询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 (二)申报指定认证咨询业务的;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检查、检测活动的;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条 单位认监委和地方质检两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1. 没有3C认证咨询,按照《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法》予以处罚。
2. 《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iso三体系认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iso三体系认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3. 《认证咨询认可条例》处罚较重: (1)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未经认证咨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2)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未经认证咨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1. 没有3C认证咨询,按照《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法》予以处罚。
2. 《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iso三体系认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iso三体系认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出售没有3c认证的玩具,怎么处罚?

中国强制认证咨询,英文iso认证流程建议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 未取得3C认证咨询的玩具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iso三体系认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未经认证咨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对于销售未取得3C认证咨询的iso三体系认证行为,工商部门可以直接适用《认证咨询认可条例》进行处罚。依据《单位关于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如果没有CCC认证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未经认证咨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管理规定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未经认证咨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iso三体系认证经过认证咨询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iso三体系认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单位关于加强食品等iso三体系认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咨询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咨询要求的iso三体系认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材料不怎么样取《免予办理咨询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咨询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明》后iso三体系认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咨询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明》,并依照认证咨询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办卖或者申报认证咨询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申报或者倒卖认证咨询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咨询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iso三体系认证不一致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咨询机构申请认证咨询证书申报,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iso三体系认证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咨询机构申请认证咨询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iso三体系认证的。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iso三体系认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咨询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咨询证书内容不一致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咨询标志的。第五十六条认证咨询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单位认监委应当撤销对其指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撤销相应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认证咨询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咨询机构批准iso三体系认证。(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iso三体系认证的认证咨询以及与认证咨询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二)申报指定认证咨询业务的;(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检查、检测活动的;(四)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第五十八条 单位认监委和地方质检两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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