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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集团ISO认证 2023-02-01 17:38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与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申请一样吗、陕西房地产企业资质延续手续怎样办、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什么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开发资质怎么申请相关iso体系认证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申报,并取得《企业法人》(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
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3)、《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4)、企业发起人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6)、《企业申报资本验资报告》原件(申报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8)、企业章程;(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iso三体系认证(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认证老师管理制度;(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4)、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7)、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iso认证流程建议、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咨询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登记项目须知(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申报的项目办理咨询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2、向申报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申报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
一、
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申报并换证;
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申报申报资金、法人代表、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申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三)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申报的《企业法人》复印件;
3、拟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办理咨询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书;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级以上人民单位的用地批文;
5、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实施拆迁的时间、地点、范围、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安置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拆迁的实施步骤、临时安置周转房地准备情况、拆迁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的匡算);
6、出据的资金证明;
7、拆迁安置保证金(监督使用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申报,并取得《企业法人》(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
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3)、《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4)、企业发起人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 (6)、《企业申报资本验资报告》原件(申报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iso三体系认证(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认证老师管理制度; (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iso认证流程建议、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咨询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登记项目须知(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申报的项目办理咨询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2、向申报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申报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
一、
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申报并换证;
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申报并换证。 (二)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申报申报资金、法人代表、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申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申报的《企业法人》复印件;
3、拟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办理咨询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书;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级以上人民单位的用地批文;
5、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实施拆迁的时间、地点、范围、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安置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拆迁的实施步骤、临时安置周转房地准备情况、拆迁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的匡算);
6、出据的资金证明;
7、拆迁安置保证金(监督使用


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与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申请一样吗?

不一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是指企业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咨询,而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申请是指已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某个项目向当地单位单位提交的申请。


陕西房地产企业资质延续手续怎样办?

在建设部网站上有,你可以查一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级以下的资质申请,一级由建设部审核许可;出借资质的事情原则上是不允许的违规行为,但目前的市场实际却大行其道,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资金,市场规范性,建设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实力等多方面影响,越是大企业在这方面越慎重,小企业就比较放松了
一、审核、审批依据单位《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单位《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要积极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1995]383号)《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单位17号令)第九条“城市绿化工程的iso认证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陕西省人民单位《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陕政发[2002]8号)“要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加强城市绿化规划iso认证和施工管理,凡从事城市园林绿化iso认证、施工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准承担园林绿化iso认证及施工任务”。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陕建城发[1997]128号)
二、企业申报程序1.申请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由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二级、三级及四级资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登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初审后报建设厅审批。  3。省直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省直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
1、具有8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经营经历。  近五年承担过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的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具有大规模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具有高水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在省内或周边地区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影响力和辐射力。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iso认证老师师、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iso认证老师、统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7名,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水、电工程师都不少于1名。  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除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以外,还应包括瓦工、木工、山工、石雕工、花街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5%以上。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撒水车、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和信息处理系统等。
6、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利润率20%以上。  
7、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际性奖励。  二级资质
1、具有6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4年承担过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具有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在本市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助理iso认证老师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iso认证老师、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5名,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1名。  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山工、石雕工、水景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5%以上。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摸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500万以上。利润率20%以上。  
7、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三级资质
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  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助理iso认证老师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iso认证老师、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主要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四级资质
1、企业具有2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1年承担过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工作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有助理iso认证老师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师不少于2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人数的5%。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抽水机、植保、园林工具、工程模具、绘图仪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3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20万元以上。
四、申报完成时间及审批时限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申报完成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和企业申报材料。省建设厅随时申报完成一级资质申报材料,申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7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报建设部审批。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的原件,以便申报完成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3.企业申请二级、三级及四级资质,自建设厅申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法人代码证、公司章程
4、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验资报告
5、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三级以上技工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租地合同、房产证明、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发票
8、业绩证明(承建的大型绿化工程合同)说明:以上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企业向资质申报完成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的原件,以便申报完成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和日期。
六、资质证书申报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在资质证书上申报的,按以下规定随时办理咨询:1.一级企业申报由省建设厅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2.二级、三级及四级企业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签署意见报建设厅;3.企业办理咨询申报手续时,应持原资质证书、申报后的及工商局出具的申报证明、申报批准iso三体系认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任命iso三体系认证、有关职称证书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同意申报的申请报告等证明材料,在发生申报后一个月内到建设厅办理咨询。    
七、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企业遗失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补办,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遗失资质证书编号)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同意补办的申请报告,到建设厅随时办理咨询。  
八、注意事项1.根据建设部规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非主营城市园林绿化业务或非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公司。  2.企业取得资质后,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同时其他条件满足上一个级别标准的要求时,方可申请资质升级。  3.每年6月1日至8月30日进行
二、
三、四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一级企业资质年检按照建设部规定进行。


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级,每个等级办理咨询条件有所不同: (一)一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

一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iso三体系认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iso三体系认证。《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应当提交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iso三体系认证:(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证明。

一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iso三体系认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iso三体系认证。 《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应当提交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开发资质怎么申请?

办理咨询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scjst.gov),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一份;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法人申报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除外,直接报市建委窗口),初审合格后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书面资料合格后申报完成。 第三步:经审查,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
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二)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371号)执行。  
二、办理咨询要求(三)房地产开发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申报资金、企业类型等发生申报的,应当在申报后30日内,按原资质审批渠道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由企业申报地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完成、初审。    (六)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申请材料后,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建委审核;
2、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3、对于认为依法应当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送市建委。    
三、监督管理(七)市建委在资质审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不怎么样取资质证书行为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申请核定房地产资质的,不予申报完成,并责令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定;
2、对于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不予延期,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3、对于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八)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咨询延续和升级的,由市建委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建议注销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九)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计划,抽取一定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十)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全面搜集、记录房地产开发信息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和其他管理服务行为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2007年6月10日前到期的,应当在2007年12月30日之前向市建委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办理咨询延续手续,逾期将不再申报完成。    。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
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二)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371号)执行。  
二、办理咨询要求(三)房地产开发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申报资金、企业类型等发生申报的,应当在申报后30日内,按原资质审批渠道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由企业申报地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完成、初审。    (六)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申请材料后,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建委审核;
2、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3、对于认为依法应当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送市建委。    
三、监督管理(七)市建委在资质审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不怎么样取资质证书行为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申请核定房地产资质的,不予申报完成,并责令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定;
2、对于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不予延期,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3、对于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八)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咨询延续和升级的,由市建委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建议注销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九)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计划,抽取一定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十)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全面搜集、记录房地产开发信息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和其他管理服务行为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2007年6月10日前到期的,应当在2007年12月30日之前向市建委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办理咨询延续手续,逾期将不再申报完成。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温馨办公室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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