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

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是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等系列ISO标准认证。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是ISO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是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是ISO制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认证主流的称呼也是单即指三体系认证。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包括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可以提高企业专业水平,形成自我监督、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机制,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能大幅减少成本投入和提高工作效率,在社会树立良好的品质、信誉和形象。
中文名
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
服务类别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服务宗旨
中证集团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全国认证!
服务介绍
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是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山西所需的环境目标、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简介

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由山西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对供方(生产方)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评定。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评定合格的由山西第三方机构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证明供方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环境保证能力。通过山西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可以证实山西生产厂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用后处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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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范围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概多少钱?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讲解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认证机构会员应

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

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

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

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

员工人数在276-1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3000元;

员工人数在1001-4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5000元;

员工人数在4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风险程度的不同,按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四)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75%;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三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65%。

(五)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1/3;复评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2/3。

(六)考虑管理体系覆盖iso三体系认证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行业风险,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最低限价可在以上限价基础上增加收费。

第五条 认证机构应承诺在实施相关认证活动时,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实际认证收费不低于相应的最低限价。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 认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认证价格执行情况上报协会。报送内容包括:季度发证总量、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未能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其中未执行的项目要列出获证组织iso认证流程建议、认证类别、获证组织规模、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及行业风险等级、认证收费及未能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原因等。

第七条 认证机构一次性交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10万元。拒不交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由协会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返还认证机构。

第八条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同行评议等方式,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认证机构应信守承诺,模范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积极向协会反映其他认证机构的价格违规行为。

第十条协会应对被反映的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证机构实际认证收费低于最低限价的,或虽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低于最低限价但在一个认证周期内以明显低价向同一客户提供其他认证服务的,视为价格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认证机构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违反规范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 协会对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的认证机构价格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一)协会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出现价格违规行为次数较少,涉及的组织规模较小,没有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给予书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协会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交纳违约金1-3万元。

1.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出现价格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在行业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的;

2.不接受协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工作的;

3.瞒报、拒报认证价格执行情况的。

(三)协会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频繁出现价格违规行为,并在行业内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交纳违约金5-10万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将其违反公平竞争规范的事实给予公开通报,并处交纳违约金10万元。

1.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在一年内频繁发生价格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本规范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一年内累计2次不接受协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工作的;

3.一年内累计2次瞒报、拒报认证价格执行情况的。

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违规认证机构,则在其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责令其补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

第十三条协会对认证机构违反本规范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理后,向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若对协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诉。

协会应对申诉内容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诉人。

必要时,协会可将违规处理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复议。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认证机构若对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第十五条 违约金原则上用于价格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包括对反映经查证属实的认证机构价格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处违约金的,一次性奖励违约金的30%;未处违约金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六条 协会对各认证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是协会的日常工作之一,所需经费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解决,不另向会员收取。

第十八条 协会必须对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认证机构提交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协会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协会会长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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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包括哪些?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

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针与⽬标。它适⽤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因素。但标准本⾝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适⽤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针;

c)通过下列⽅式展⽰对本标准的符合;

1)进⾏⾃我评价和⾃我声明;

2)寻求组织的相关⽅(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寻求外部对它的⾃我声明予以确认;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进⾏认证/申报。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任何⼀个环境管理。其应⽤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针、它的活动、iso三体系认证和服务的

性质、以及它的运⾏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范围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

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危害的先期觉察决定了HACCP的重要性。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食品工业可以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方面的安全保证,降低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从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1、HACCP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 而是建立在企业良好的食品卫生管理传统的基础上的管理体系。如G MP.职工培训、设备维护保养、iso三体系认证标识批次管理等都是HACCP体系实施的基础。如果企业的卫生条件很差,那么便不适应实施HACCP管理体系,而首选需要企业建立良好的卫生管理规范。

2、HACCP体系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预防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HACCP体系是根据不同食品加工过程来确定的,要反映出某一种食品从原材料到成品、 从加工场到加工设施、从加工人员到消费者方式等到各方面的特性,其原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

4、HACCP体系强调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在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哪些是显著危害,找出关键控制点,在食品生产中将精力集中在解决关键问题上,而不是面面俱到。

5、HACCP体系是-个基于科招投标资质析建立的体系,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当然也可以寻找外援,吸收和利用他人的科学研究成果,但最重要的还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所作的实验和数据分析。

6、HACCP体系并不是没有风险,只是能减少或者降低食品安全中的风险。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光有HACCP体系是不够的,还要有具备相关的检验、卫生管理等手段来配合共同控制食品生产安全。

7. HACCP体系不是一种值硬的、 - -成不变的、理论教条的、-劳永逸的模式,而是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发展变化和不断完善的体系。

8. HACCP体系是-个应进行实践- -- -认识--- -再实践--- --再认识的过程,而不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企业在制定HACCP体系计划后,要积极推行,认真实施,不断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提高。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进行认证/申报。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iso三体系认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种类范围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 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 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6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7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 干式电力变压器 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4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 刚性防水材料 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 木质门和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 木制玩具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81 喷墨墨水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82 电线电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83 壁纸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墙挂。本标准替代HBC 23-2004

84 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85 照相机(HJ2504-2011),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它设备。

86 移动硬盘(HJ2505-2011),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

87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替代HJ/T 306-2006

88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和刀片式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89 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90 碎纸机(HJ 2509-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1 录音笔(HJ 2510-20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2 视盘机(HJ 2511-2012)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蓝光光盘播放器,DVD播放刻录一体机等视盘机,不适用带显示功能的便携式视盘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3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HJ 2512-2012)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标准幅面的打印机、传真机和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包括使用针式击打、喷墨、静电成像、热转印、热敏、热升华、固体喷蜡等打印方式的产品。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HJ/T 302-2006》

94 摄像机(HJ 2513-2012) 本标准适用于摄像机产品,其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半导体存储器或半导体存储芯片、光盘及硬盘等,不适用于广播级摄像产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5 吸尘器(HJ 2514-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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