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

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是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等系列ISO标准认证。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是ISO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是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是ISO制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认证主流的称呼也是单即指三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包括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可以提高企业专业水平,形成自我监督、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机制,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能大幅减少成本投入和提高工作效率,在社会树立良好的品质、信誉和形象。
中文名
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
服务类别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服务宗旨
中证集团,全国认证!
服务介绍
ISO是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全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简介

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是中证ISO认证的服务之一,ISO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简称ISA)。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等,产品认证活动按照哪个管理体系标准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全国农业、保健和环境等各行各业。中证集团ISO认证包含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等全国主流iso体系认证服务!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体系认证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标准

ISO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概述

节能认证咨询是指依据各单位相关的节能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iso三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咨询规定与程序,经节能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咨询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iso三体系认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工作接受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咨询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认证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欧阳志~¥     发表于 2021-12-04 09:09:17

食用农iso三体系认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iso三体系认证及其初级加工iso三体系认证。安全食品应包括:无公害农iso三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1.什么是认证咨询?什么是有机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咨询认可条例》规定,认证咨询是指由认证咨询机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有机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是指认证咨询机构按照《有机iso三体系认证》单位标准和《有机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管理办法》以及《有机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实施规则》的规定对有机iso三体系认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有机iso三体系认证均需经单位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咨询。

2.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咨询?

按照相关规定,需经单位认监委批准后才能开展有机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截止到2011年12月,经批准可以开展有机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的机构有23家(有机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机构最新情况可通过foodca网站查询)。

洳洳     发表于 2021-12-15 02:34:32

SO27001认证,由英国标准协会(BSI)于1995年2月提出,并于1995年5月修订而成的,1999年BSI重新修改了该标准。分为两个部分:BS7799-1信息安全管理实施规则,BS7799-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iso27001标准是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国际标准。这个标准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认证两大部分,是参照英国国家标准BS7799而来的。它是一个详细的安全标准,包括安全内容的所有准则,由十个独立的部分组成,每一节都覆盖了不同的主题和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aikomoumou-     发表于 2022-03-21 14:38:09

企业三大体系认证,是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是以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法、标准法和计量法等法规和产品标准(包含国标、行标和企标)为依据制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于1987年提出。该标准可帮助组织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管理体系通用的要求和指南。ISO14000系列标准是为促进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而制定的一套环境管理的框架文件,目的是为了加强组织的环境意识、管理能力和保障措施,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十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宝宝     发表于 2022-03-21 16:06:08


1、政策背景

绿色产品认证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由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由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和工信部共同推出的分级认证制度。


2、标识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文《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绿色产品认证属认证活动一,指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标识为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属认证活动二,指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标识为


3、证书有效期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每年的监督检查来保持。

绿色建材产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在到期前需重新提出申请。


4、证书换发

依据《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文)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监委〔2019〕61号文),绿色建材产品实施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
一、
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近日,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申报的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绿色产品认证资质同时获得认监委审批资质。至此,联合智业绿色产品认证领域包括:纺织产品、太阳能热水系统、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

这标志着我公司在中国绿色产品认证领域实现了良好开端。未来,联合智业将不断拓展绿色产品认证领域,积极推动企业高质量、绿色化发展,为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国家绿色市场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嘿呦嘿呦拔萝卜     发表于 2022-03-21 17:47:47

认证,是一种信用保证形式。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定义,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此处的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大类,体系认证一般的企业都可以做,也是一个让客户对自己的企业或公司放心的认证,比如说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一般价格以企业或公司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产品认证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各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和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都不一样,当然他们的用途也不一样,比如说CCC国家强制性认证和CE欧盟安全认证。另外,同一类产品做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也不相同,比如说空调,如果出口的话就要做国外的相关产品认证。

作用

1.指导消费者选购满意的商品

2.给销售者带来信誉和更多的利润

3.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

4.节约大量检验费用

5.国家可以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6.实行强制性的安全认证制度是国家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效手段

7.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认可机构

中国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合并而来。

分类:

认证按强制程度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种,按认证对象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强制性

包括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和官方认证。CCC认证是中国国家强制要求的对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实行的一种认证制度,无论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凡列入CCC目录内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均需获得CCC认证,除特殊用途的产品外(符合免于CCC认证的产品)。CCC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产品认证。官方认证即市场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项目所实施的许可管理,凡是需经官方认证的项目,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方可准予生产、经营、仓储或销售。行政许可针对的是产品,但考核的是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包括内销产品(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和外销产品(国内生产出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均属于官方认证。

自愿性

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是管理体系认证,也包括企业对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认证。我国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4001-2004(等同于ISO14001:2004);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8001-2011(相当于OHSAS18001:2007);

4)HACCP认证,依据国家认监委(CNCA)2002年第3号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相当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2000-2006(等同于ISO22000:2005);

6)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1] 认证,依据GB/T18305-2003(等同于ISO/TS16949:2002)。

7)能源管理体系 [2] 认证,依据GB/T23331-2012(等同于ISO50001:2011);

8)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依据GB/T27922-2011;

9)品牌认证,依据GB/T27925-2011。

10)CQC认证,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

11)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

12)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以加施“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认证的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污染防治设备和家具、建材、轻工等环境有利产品。

大杂烩     发表于 2022-03-21 19:07:36

“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的主要图案由三部分组成,既外围的圆形、中间的种子图形及其周围的环形线条。

标志外围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

标志中间类似于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

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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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

第六条 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境外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第九条 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 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不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的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相关检测活动。

第三章 认证实施

第十一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三条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

(三)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

(四)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

(五)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

(八)其他材料。

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的,还应当提供其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签定的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后,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对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证书中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九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二十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第二十一条 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

第二十三条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证单位和个人名称、地址;

(二)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三)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

(四)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五)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

(六)颁证机构、颁证日期、有效期和负责人签字;

(七)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三)产品种类变更的;

(四)有机产品转换期满,需要变更的。

第二十六条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一)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

(二)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一)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

(四)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

(五)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

对于撤销的证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回。

第二十八条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图案见附件。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

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

第二十九条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三十条 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十一条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第三十二条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应当获得有机产品认证。

第三十三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作出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的同时,应当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使用、暂时封存或者销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组织同行进行评议;

(二)向被认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求意见;

(三)对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及其认证决定、检测结果等进行抽查;

(四)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检测活动的机构报告业务情况;

(五)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六)对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检查;

(七)受理认证投诉、申诉,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等过程中,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

第三十六条 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结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者投诉。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机产品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有机产品认证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案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根据使用需要,分为10mm、15mm、20mm、30mm和60mm等五种规格。

潮往     发表于 2022-03-21 19:09:27

市场监管局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给予批评教育。
1、ISO证书是否有效,可以登录认监委官网进行查询;
2、如伪造资质投标应该算废标。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按强制程度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种,按认证对象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就是强制性认证也是产品认证。

是我呀     发表于 2022-03-21 20:59:04

只是一般的管理者,要看公司对质量体系的重视程度,总体来讲,谈不上前途,只是一个工作而已,下面是具体职责

协助质量管理体系主管编制质量管理各项文件

协助质量管理体系主管做好质量管理的审核,对质量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协助质量管理体系主管做好年度审核计划并具体实施

公司质量相关文件的归档整理,质量体系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协助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总结质量管理活动的先进经验并予以推广

追踪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对质量管理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提出建议

及时统计、

分析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并上报供高层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了解相关的产品标准及各种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其执行

填报产品认证资料,

与质量认证机构联络产品认证事宜

职责

11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你好特别73     发表于 2022-03-21 22:55:36

法律分析:
1.认证机构的概念认证机构是指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经营机构。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2.认证机构类别根据认证机构的能力和从事认证活动业务领域的不同,认证机构可以分为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服务认证机构、特种职业人员认证注册机构等。

法律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我是千树啊     发表于 2022-03-22 2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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